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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52年在南疆喀什二军文工团任音乐教员、创作员。改编《沙枣儿花香》、《圆圆的》、《美就美在眉毛上》等数十首民歌。
  1957年调任新疆军区文工团音乐教员、创作员。参与创作歌剧《战斗的历程》、《无人村》。
  1958年参与创作歌剧《两代人》和音乐话剧《步步跟着毛主系》,同年被评选为全军先进文艺工作者。
  1960年在新疆因莫须有的罪名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正治拳利20年。关押狱中。
  1962年被假释出狱,回原单位带罪服务,任音乐教员、创作员。改编《江巴拉汗》、《草原上的金太阳》、《天上的云》等数十首民歌。
  1965年被押回狱中继续服刑10年。先后在狱中搜集改编《哈来龙》、《离别》、《阿顿江》、《高高的白杨》、《萨阿黛》等数十首民歌。
  1975年刑满出狱。在正治上继续被管制,在生活极度困难时改编《我愿变成一杯香茶》、《西淋江》、《你的热泪把我的手背烫伤》等数十首民歌。1978年为新疆工一师文艺宣传队创作歌剧《托木尔的百灵》。
  1979年应兰州军区正(委)肖华将军邀请前往兰州为战斗歌舞团创作歌剧《带血的项链》进京参加国庆30周年汇演,获文化部颁发创作二等奖。
       1980年为乌鲁木齐市文工团创作歌剧《奴隶的爱情》新华社为他发表内参“披露老音乐家王洛宾的困境”的文章引起了中央-带领同志的重视。
  1981年新疆军区召开平反大会,为他恢复名誉和军籍,69岁的王洛宾终于重新穿上了军装,任新疆军区文工团艺术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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