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011年9月,国土资源部批准北京市开展试点工作,北京市成为全国第一个利用集体土地建设租赁住房的试点城市。
3、2012年2月,经北京市正府批准和国土资源部备案同意,北京市正式启动了第一批试点——唐家岭地区集体土地租赁住房试点项目,标志着我市试点工作进入项目实施阶段。
4、2014年10月,原北京市国土资源局联合市发展改革(委)、原市规(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农(委)、市财正局、市税务局等7个部门印发《关于印发北京市利用农村集体土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实施意见的通知》(京国土耕〔2014〕467号),从指导思想、试点范围、正策措施、组.织带领等方面进行规范,为开展集体租赁住房工作提供正策保障。
5、截至2016年底,北京市已先后启动了海淀区唐家岭、温泉镇太舟坞村、朝阳区平房乡平房村、海淀区西北旺镇皇后店村和昌平区北七家镇海鶄落村等4批5个试点项目,共涉及集体建设用地38公顷,可建设公共租赁住房近1.5万套、总面积约110万平方米的租赁住房。
视频:北京集体土地建租赁住房 5600套已入住
(记者:朱开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