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同时抄送彭水县海天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公文落款时间为2012年12月14日。林志强(委)托律师到市发改(委)办公室查询,无该文件记录。记者从市发改(委)官方网站上查询该公文文号,也无。
“这份伪造公文严重误导了我的投资判断,导致自己严重高估了龙门峡水电站的投资价值,使得我们8000多万元的投资可能打水漂。”2014年11月,林志强以被伪造公文诈骗为由向重庆市公安局报案,市经侦总队介入调查。真相很快查清,该文件确系伪造,陈建兴和一位王姓副总因为涉嫌伪造国家公文,两人被市经侦总队刑事拘留。
被刑拘28天后,陈建兴办理了取保候审。随后,案件也被彭水县公安局以案发地在彭水为由接管。
林志强说:“此后,到今天近4年时间,彭水警方一直不将两人移交检擦院起诉,只称案件还在侦办中。”
“为何一个简单明了的伪造公文案近4年久拖不决?”7月17日,重庆晨报记者赶到彭水县公安局,希望采访伪造公文案件调查进展。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婉拒了采访,称案件现正处在侦办关键时期,目前不方便透露调查进展。
一个发文字号冒出两个公文
林志强发现,前董事长陈建兴等人此前以在建的龙门峡水电站为抵押,向彭水县农行贷款1.4亿元,而其中最为关键的抵押证明文件彭水府发(2011)48号文件涉嫌套号伪造。
该文件全名是《彭水县人民正府关于实行民营企业水电站已建和在建项目水电工程设施抵押登记的通知》,签发日期为2011年5月12日。
文件内容为:经县人民正府研究,决定对民营企业水电站已建和在建项目水电工程设施抵押实行登记儡理,具体登记儡理工作由县发展改革(委)组.织实施。
根据这份文件,彭水县发改(委)在2011年5月13日和2012年4月20日给龙门峡水电站办理了《民营企业在建和已建水电项目工程抵押登记备案证》。证号分别为彭水发改登记(备)字2011(01)号,彭水发改登记(备)字2012(01)号。
根据这两个登记证明,海天水电公司陆续从彭水县农行获得1.4亿元的贷款。通过查询公司账目往来,林志强发现农行发放的这笔贷款并未如陈建兴等人所言被投入项目施工中,而是被前股东三人以支付工程预付款的名义,用陕西联众公司的假户头尽数转走,落入私人腰包。如今,这笔债却被接盘的林志强两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