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10日,本案同案犯李某、赵某因犯强干罪分别被巨野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四年。
今年3月5日,经父母劝说,王某到巨野县公安局北城派出所自首。
初中毕业后便步入社会,与闲杂人员交往
巨野县人民法院查明,被告人王某初中毕业后便步入社会,与社会上一些闲杂人员交往;其父母忙于外出务工,对其疏于管教;其文化程度较低,法制观念淡薄,以致走向犯罪道路。
庭审时,王某痛哭流涕,表示自愿认罪服法,乞求改过自新,重新做人。其父亲表示,作为父母的他们没有尽到教育孩子的责任,将督促王某积极改造,争取早日回归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