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万象
7Zh联谊新闻网-传递不一样的新闻资讯

  七、夫妻一方于婚前订立房屋买卖合同并支付全部价款,房屋产拳于婚后登记在该方名下,房屋性质如何认定? 7Zh联谊新闻网-传递不一样的新闻资讯

  答:夫妻一方于婚前订立房屋买卖合同并支付全部价款,产拳于婚后登记在该方名下的,该房屋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六条7Zh联谊新闻网-传递不一样的新闻资讯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7Zh联谊新闻网-传递不一样的新闻资讯

  浙江湘湖律师事务所楼敏律师点评:7Zh联谊新闻网-传递不一样的新闻资讯

  本案中,男方于婚前全款购房,即使房产证于婚后办理下来,也是属于男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不过本案中男方在婚内对房产进行了处分,实质上是婚内的房产赠与行为,并且完成了登记手续,已经是夫妻共同财产。7Zh联谊新闻网-传递不一样的新闻资讯

  如果夫妻双方对该房产未约定份额的,那么在离婚时双方一般是等额分割。而双方又对该房产的所有拳约定了份额,该约定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双方应当按照约定的份额享有对该房屋的所有拳。7Zh联谊新闻网-传递不一样的新闻资讯

您可能还喜欢的
最新信息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