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云南一男子杀人后长年藏匿精神病医院,被检察官揭穿判无期)
办案手记
2018年10月,楚雄州中级法院在牟定县公开开庭审理由楚雄州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黑某某故意杀人一案,楚雄州检察院副检察长蔡永明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同时履行法庭监督职责。

事件
【案情回放】
该案起于十二年前,2006年10月24日晚,被告人黑某某因邻里纠纷用砍刀、锄头将同村村民杀死在自己家院子后逃离现场,公安机关接警后迅速展开抓捕并上网通缉,但多次抓捕行动均无功而返,抓捕线索一再中断,犯罪嫌疑人销声匿迹。直至2018年3月22日,公安机关在江西省南昌市某精神病医院将其抓获归案,案件得以告破。到案后,黑某某称自己患有精神疾病所以被精神病医院接收治疗,公安机关经法医鉴定证明黑某某在作案时并无精神疾病。

【全面审查】
楚雄州检察院受理该案件后,按照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分案流程,案件分配由蔡永明办理。收到案件后,蔡永明严格按照一审公诉案件办案流程开展审查工作,认真阅卷,精心制作阅卷笔录,审定讯问提纲,两次到牟定县看守所提审了犯罪嫌疑人。
讯问中,犯罪嫌疑人黑某某在供述案件过程时总是朗意避开重要细节,装蓹n溷叮庇忠辉偾康髯约涸谔油龉讨谢忌暇窦膊 2逃烂髅羧竦囊馐兜剑缸锵右扇似笸家曰加芯窦膊〉幕蜒蕴颖芊芍撇谩�

【揭开真相】
原来,在潜逃过程中,黑某某沦为流浪人员,因与他人发生口角继而伤害他人,被当地公安机关调查,黑某某因有案在身,据不透露个人真实信息,被当做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强制送入当地精神病医院医疗,黑某某从此找到了安身之地,并编造了谎言,隐姓埋名在精神病医院长期藏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