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实行一夫多妻制的国家主要集中在西亚和非洲,主流信仰是伊斯兰教。在伊斯兰教国家,“一夫多妻制”被认为是“古老传统”而得以保留。
据媒体近期报道,安哥拉一位73岁的“大老爹”病逝,他生前一共迎娶了40多位妻子,留下281个孩子,孕育了250个孙辈。光参加葬礼的直系亲属,就有近500人。
在马来西亚,有华人团体领袖还曾提议,让当地华人跟穆斯林一样奉行一夫多妻制,扭转华人人口比率下降的趋势。但质疑同样不少,不少网民指出,当地华人生育率低是因为养育孩子不便宜,不是实行一夫多妻制就可以解决的。

马来西亚当地的穆斯林可组建多妻家庭
祖鲁族出身的南非前总统雅各布·祖玛,结过6次婚,78岁高龄仍拥有4房妻妾。在南非的祖鲁人虽然已经融入现代城市生活,但依然保持了一夫多妻制的传统。

南非前总统雅各布·祖玛和他的妻子们
在港澳地区,由于英葡殖民时期的民法沿袭了《大清律例》,当地华人可以根据律例纳妾或休妻。
上世纪七十年代,香港正府着手推动婚姻制度的改革,1971年通过了《婚姻制度改革条例》,才在法律上实行一夫一妻制。
《大清律例》被正式取消,“纳妾制”改为不合法。但香港法律承认律例废止前登记的婚姻,因此至今仍有一夫多妻的例子。
不过,即便是奉行一夫一妻制的国家和地区,一名男子在法定婚姻之外拥有众多情人的情况,也并不鲜见。这些行为往往被称为婚外同居、“包二奶”。男性或公开或秘密地与情妇来往,甚至与她们生子。
这种供养婚外情人,生育非婚生子女的情况,可称为事实上的“一夫多妻制”。所谓“家中红旗不倒,外面彩旗飘飘”。赌王何鸿燊,除了拥有合法的一妻一妾外,就还娶了两位无法律关系的姨太太。

赌王和家人们
经济因素在这种事实上的“一夫多妻制”中影响很大。上世纪八九十年代,由于香港与内地收入消费差距极大,香港低收入的工薪族用较低的花费,就可以在深圳包养内地女性。
九十年代中期,深圳部分村落由于住满二奶,被称为“二奶村”。包二奶造就了“绝望的主妇”等社会问题,成为一时热议。
尽管有公益人士一直在呼吁相关法律监管,但时任香港大法官邓国桢的一番话,可窥见当时普遍的社会心态。
邓法官说:“在一夫一妻制的基础上,男人可以包二奶,可以有情人、情妇,也可以与她们生儿育女,这些都是合法的,无需法例监管。”

一夫多妻与一妻多夫
在中国传统的宗法社会中,为避免继承关系混乱,“一夫一妻制”和“嫡长子继承制”成为宗法制度的基本原则。但贵族、士绅、富商这些特拳阶级可以纳妾,中国古代的“一夫一妻制”,实际上是“一夫一妻多妾制”。
妻与妾的身份地位,差别甚远。所谓“聘为妻,奔为妾”,妻是正式配偶,须明媒正娶、三书六礼。妾出身低下,在很多情况下是被其家庭出卖为妾,成为夫家的一份财产。

《红楼梦》中的平儿即是妾又是丫鬟
纳妾也不需要举行婚姻仪式,一般由妾向妻斟茶,喊声“大姐”就行了。一旦女子卖身为妾,去留就全凭夫家的好恶。
妻与妾生育的子女待遇也有显著区别,前者称“嫡出”,后者称“庶出”,前者才具有正统法理的继承拳利。

嫡是指正妻及其所生子女,庶指正室以外的女性(包括妾、婢妾、情妇等)及其所生子女
当然,一夫多妻只是少数男性的特拳。在古代中国,一些贫穷的乡村地区,一妻多夫很可能是更为普遍的现象。
在《清代的一妻多夫制与卖妻:生存策略与司法介入》(PolyandryandWife-SellinginQingDynastyChina)一书中,作者揭示了18-19世纪,一妻多夫和卖妻现象在底层社会的流行。
由于贫困、男女比例失调(溺杀女婴的情况并不鲜见)、人口高速增长、耕地资源紧张等原因,处于社会边缘的底层男性,通过共享有限的女性“资源”来满足性生活。
士大夫精英阶层制定的性别秩序,从根本上无法与底层人民的生活需求相契合。贞洁崇拜、性别隔离等儒家意识形态,对底层社会的穿透其实十分有限。
在男多女少的背景下,女性被物化甚至明码标价。但作为农村社会的稀缺性劳动力,她们可以通过一妻多夫这种另类的家庭组合方式,提高自己的社会地位,以及与其他男性的议价能力。
贫穷的农村男性,通常以结拜兄弟或入赘的形式,共享一个妻子,并让她作为共同财产的管理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