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刚才说的,只是境内资产的纷争。如果还牵扯到境外资产,就得多个程序,结合资产所在地的相关法律,去判决资产应该交由谁。就好比说在中国境内的资产第一顺位继承人,是父母、配偶、子女,但在其他国家和地区,第一顺位的继承人就会不一样了,甚至还会牵扯到遗产税的问题。
另外,有的国家和地区,在继承方面会有相关的强制继承规定,也就是说,即便是设立好遗嘱,规定好继承人,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可能就无法顺利继承,甚至有可能在遗嘱中排除的继承人,也可以分一杯羹。
所以说,但凡是牵扯到多方国家或地区的遗产传承,不管是否设立好遗嘱,都会出现很多阻碍因素,导致遗嘱的效力无法实现。
所以通过赵本山之前的突发事件不难看出,早早设立遗嘱虽然很重要,不过根据自己的资产配置情况,配合设立境外相关的传承工具,或许更为重要,比如说家族信托、境外大额保单等。
最后,遗嘱也好,家族信托也罢,这些都只是为了日后可以帮助自己,顺利传承的工具而已。不要觉得这么早就处理好身后事,是不是例于晦气,正所谓对未来握有十足的把控能力,才能走的更远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