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级分类在第一级分类的基础上,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的一部分门类细化为行业大类。
第二种分类是三次产业分类,依据国家统计局2012年制定的《三次产业划分规定》,分为第一产业、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不含农、林、牧、渔服务业);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不含开采辅助活动),制造业(不含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第三产业即服务业,是指除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剔除国际组.织)。
2.2资料来源
在季度GDP核算时,将所有可以在核算时获得的、适用的经济统计调查数据都用于GDP核算。资料来源主要包括两部分:
一是历家统计调查资料,指由国家统计系统实施的统计调查获得的各种统计资料,如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规模以上服务业等统计调查资料、人口与劳动工资统计资料、价格统计资料等。
二是行正管理部门的行正记录资料,主要包括:财正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保监会、证监会等行正管理部门的相关数据,例如人民银行的金融机构本外币信贷收支情况、税务总局分行业的税收资料等。
2.3核算方法
2.3.1现价增加值核算方法
根据资料来源情况,季度现价增加值核算主要采用增加值率法、相关价值量指标推算法以及利用不变价推算现价等方法。
2.3.1.1增加值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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