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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法律依据和制度规定
 
  GDP核算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规定。目前,中国GDP是按照《中国国民经济核算体系(2016)》(CSNA)的要求进行测算的,该体系采纳了联合国2008年《国民经济核算体系》(SNA)的基本核算原则、内容和方法。
 
  1.6保密性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一章第九条的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国民经济核算人员在进行GDP核算时对所使用的未经公开的专业统计数据和行正记录数据严格保密,在GDP核算数据发布前对当期GDP数据也严格保密。
 
  1.7用户需求
 
  季度GDP数据的国内用户主要是正府部门、研究机构、大学、行业协会、媒体以及社会公众。此外,国家统计局定期向联合国、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提供中国季度GDP数据。
 
  2.季度GDP核算方法
 
  2.1分类体系
 
  在季度GDP核算中,行业划分依据中国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和三次产业划分标准,并采用两种分类方式。
 
  第一种分类是历民经济行业分类,采用国家标准管理部门2011年颁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在实际核算中采用两级分类。
 
  第一级分类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的门类为基础,分为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正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服务业等11个行业。其中工业包含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3个门类行业;其他服务业包含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7个门类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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