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回头再来看乐清失踪男孩家属报假警这件事,孩子的母亲显然也是一位极不负责的人。她以“开玩笑”的心态制造虚假警情,浪费了本就不丰富的警力资源,浪费了纳税人的钱,甚至触犯了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很明显,这位母亲接下来将会面临的是法律的制裁。
警力资源宝贵,且用且珍惜。面对接警后对此案相当重视并且没日没夜疲于寻人的人民警察,黄正豪母亲的做法显然“戏耍”了他们,损害了国家机关的威严。
人性自私的一面在这位母亲身上体现的淋漓尽致。其做事不计后果的行为固然令人愤慨,但更可怕的后果是:这样“狼来了”的行为将会透支公众对于类似事件的信任与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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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说孩子母亲浪费公共资源的行为令人心寒,那么在整个事件的过程中间我们还是能够看到温暖的一面,那便是网友对寻人信息的转发和警察对黄正豪的努力搜寻。这也体现了社会对于“失孤”“儿童走失”等问题的高度关注。
这样的社会关切也在侧面体现出社会的进步和公民思想的成熟,也因此小男孩走丢的事件才会闹得满城风雨,引起社会的普遍关注。对于这样的关切心态,我们应当感到十分庆幸,并加以大力支持。
可真相大白之后,男孩母亲的行为却给这样温暖的关切泼了一盆冷水,扑灭了无数心系这事的网友心中希望的火苗。当代“狼来了”的故事就此上演,倘若类似事件一而再,再而三的发生,那么对社会的信任与良知将是无比沉重的打击。因此,对黄正豪母亲的审判和量刑必然关系到社会信任与良知体系的未来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