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云将最后的希望寄托在检察院抗诉上。
去年4月,杭州市检察院针对杭州某区法院对李磊林强案的三份共涉金额为2000余万元的判决进行了民事抗诉。
理由如下:首先,这2000多万元债务的借款协议真是如债拳人所说是之前借款的“结算”吗?证据不足,如果是拟发生债务,那么欠款协议时间在林强王云离婚后,就不能算作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了;第二,借款用途,按照李磊的说法,出借是基于对林强招商办主任的职务信任,也就是说,李磊出借款项应该明知不是用于林强夫妻共同生活,那么这就该归属为林强的“个人债务”;第三,有证据表明林强王云夫妻生活中没有巨额开支,即便按照林强当时的律师所言为借款炒股,也没有证据表明王云有共同经营行为,炒股收入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也没证据;第四,同样是李磊起诉林强夫妇,第一个官司80万元法院认定为林强个人债务,为什么接下来的案件就被认为是啦债了呢?
不过,抗诉后的再审一审下来,再审法院认为借款协议真实有效,而且认定炒股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依旧认为是啦债,只是在利息的金额上有改变。
日前,王云上诉至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王云说,“我觉得不能因为我不过问老公的事情就认为我有责任。当时我同意借款吗?我有用到过一分借款吗?”
王云将浙江省高院今年5月23日发布的《浙江省高院关于妥善审理涉夫妻债务纠纷案件的通知》带在了身边。她划给记者看,《通知》中有一条“对一些案件中,负债用于夫妻一方以单方名义经商办企业,或进行股票、期货、基金等高风险投资的,不宜一律以‘不能排除收益用于共同生活’为由,一刀切地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前两天,杭州市检察院有一例女人因前夫“被负债”百万元,历经三年抗诉成功的案例,法院判债务由男方一人承担。这位被“拯救”的女人也是那个“被负债前妻群”里的。姐妹们纷纷祝贺她,大家都哭了,王云说,“我不知道我的结局会怎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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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正式实施,其中第三条明确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拳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拳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拳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当事人向法院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不服再审裁判的,可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未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人民检察院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