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2月4日,“易事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该计划将(委)托第三方管理人通过二级市场买入的方式获取股票。购买股票的资金来源主要有二,一是阔司员工的自筹资金,另一个是控股股东(何思模为实控人的扬州东方集团(600811,股吧)有限公司)提供的借款,借款部分与公司员工自筹资金部分的比例不超过6:1,“无息借款对应份额”,根据公司业绩考核及员工个人绩效考核指标达成情况进行相应的收益分配。借款期限为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同年6月29日,公司公告已完成该计划的股票购买,购买均价为44.14元/股,数量2,180,34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7%。
根据前述《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该计划的存续期为2015年2月4日至2017年2月3日,所持股票锁定期为2015年6月29日至2016年6月28日。
2016年6月29日《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股票解禁,此后的相当长一段时间里”易事特”的行情都相当清淡,直到2016年11月28日一份名为《关于2016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预披露公告》的出现。
根据该公告,公司实际控制人何思模提议,拟以截止2016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9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0股。
消息一出,易事特的股价如同坐上了火箭连收五个涨停,2016年11月29日-12月5日累计涨幅达61%。
易事特曾在公告中坚称,并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以及需要更正的信息。
但经证监会调查,在未作任何事前提示和事后说明的情况下,公司实控人何思模分别于2016年12月1日、2016年12月5日决策卖出了占持股计划总股数的96.15%“易事特”股票,获利约6077万元。不仅如此,何思模还借用他人(“朱琦”)股票账户,利用信息便利,低买高卖,获利约323万元。仅凭借上述操作,何思模非法获利6400万元。要知道,2016年易事特的扣非净利润才3.7亿元。
据中国证券报,2018年6月15日,何思模向易事特递交了辞职报告。其称为便于公司开展融资活动及更好的培养新一代管理者,经慎重考虑,决定辞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职务,同时辞去董事会下设各专门(委)员会的(委)员职务。这与何思模当选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仅隔了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