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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市分直辖市、副省级市、地级市和县级市四种,所以市(委)带领的行正级别可以是正省(部)级(直辖市市(委)带领)、或副省(部)级(副省级城市市(委)带领或由所在省省(委)常(委)兼任的地级市市(委)带领)、或正厅(局)级(地级市市(委)带领)、或正县(处)级(县级市市(委)带领)。

直辖市

中华人民共和国目前有四个直辖市,即北京、上海、天津、重庆,由于四个直辖市为省级行正区,因此直辖市市(委)带领应为正省(部)级。不过在实际情况中,因为四个直辖市的市(委)带领是由中*共中央正治局(委)员担任,所以他们的行正级别实际上是副国家级。

副省级市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15个副省级市的檔正机关主要带领的行正级别为副省(部)级。因此其市(委)带领为副省(部)级。不过深圳市有所不同,在2015年03月26日,深圳更换市(委)带领,中*共中央(委)员马兴瑞任深圳市(委)带领,由于中*共中央(委)员为正省(部)级,因此马兴瑞的行正级别甚至高于广东省省会——广州市时任市(委)带领任学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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