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证人证言中,重庆市公安局缉毒总队综合科科长徐萍证实,“好像有人在我们检查组外面说‘我屋头有几盒子弹,看什么时候我把它交回来"。在这份证言中,徐萍称不记得具体是谁说过此话。出狱后,周文召就此询问过徐萍,得到的回答是,“那个时候我怎么敢说呦。”
重庆市公安局相关文件证实,周文召所持的持抢证为2003年4月20日,至今仍有效。在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中,也再次确定此信息。周文召的辩护律师古富国认为,作为一名现职的、具有合法持有抢弹拳利的警察,周文召对于子弹既无故意隐藏,也非拒不交出,最多只是一般违反抢支管理的行为,不构成非法持有弹药罪。
周文召随后向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申诉。2010年5月28日,重庆一中院裁定认为“丧失配备抢支弹药事实错误,应予纠正”,但裁定结论仍为“定罪准确,量刑合理,维持原判”。
2009年11月4日,重庆沙坪坝区公安局以张梅涉嫌“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伪造公司印章罪、帮助毁灭证据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报送沙坪坝区检察院,检察院最终以“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伪造公司印章罪、伪证罪”向沙坪坝区人民法院提请诉讼。沙坪坝区法院一审【(2009)沙刑法初字第886号】判决张梅有期徒刑两年零9个月。
2010年4月26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2010)渝一中法终字第58号】维持原判。周文召一家共计6人因此案被抓,其中5人分判10个月至3年有期徒刑,其儿子在被关押9个月后,最终以“不起诉”获得自由。
群像数字显示,重庆打黑中*共有502名公检法干部涉嫌充当“黑社会”保护伞被调查。
周文召的遭遇并非缆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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