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买被拐儿童: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241条规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

拐卖儿童判死刑,我国已有先例
事实上,拐卖妇女儿童情节严重的罪犯被判死刑,在我国不是没有先例。
1988年至2008年间,蓝树山单独或伙同他人在广西宾阳县、巴马县等12个县,钦州市、凭祥市、贵港市、河池市等地,先后将被害人韦某某、黄某某等30多名3至10岁男童拐卖。蓝树山拐卖妇女、儿童,非法获利共计50余万元。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其拐卖妇女、儿童人数多,时间长,主观恶性极深,社会危害极大,依法判处其死刑。后经二审维持原判,目前,蓝树山已被执行死刑。
2012年6月,因贩卖婴儿223人,公安部督办的云南拐卖婴儿案主犯蒋开枝被判处死刑。
(二)“拐卖儿童一律判死刑”是争论的焦点
两天来,新浪新闻推出的针对“你认为拐卖儿童应该一律判死刑吗”的调查显示,超过7万名网友参与本次调查。其中,80.6%的网友表示“赞成”,表示“反对”的仅占14.4%,“说不清”的占5%。
这其中,对于“是否该一律判死刑”,成为网友争论的焦点所在。虽然意见不同,但初衷一样,那就是“天下无拐”。
支持“一律死刑”:提高刑法的震慑力度
宁波网友“胡展林05057”:我敢肯定如果人贩一律死刑,那么贩卖人口肯定会大大减少。因为现在大都是独生子女,如果被拐卖,一个家庭真是要彻底毁灭。
海口网友“用户5409566329”:当一个人知道犯这种罪就会死,他是不会去尝试的。
广东清远网友“手机用户3155748431”:拐一个孩子等于毁一个家庭,所以,死刑是必须的。孩子是一家的全部,如果没了,就所有的都没了。
四川泸州网友“风筝木头”:判死刑!我不要赔偿,赔偿也无法挽回什么。
北京海淀网友“晴天_JoJo”:我支持死刑,也许过程很有争议,不过以后肯定会见效果。
郑州网友“张成60222”:“砖家”不知百姓苦,不如回家卖红薯。有几个专家的孩子会被拐卖呢?
反对“一律死刑”:舆论不能替代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