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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莞网友“棱镜监视者”:故意杀人是要判死刑的吧?死刑吓住了那些杀人犯没有?没有!你如果要对人贩子一刀切使用死刑,人贩子心想反正要死的,拉个垫背,将直接导致孩子完全丧失解救的可能性。你如果是孩子父母,只能祈祷人贩子成功把孩子卖掉,千万别被警察找到,起码孩子能活下来。QLh联谊新闻网-传递不一样的新闻资讯

  太原网友“东郭狼和中山先生”:以后案子判什么刑,都拿到网上让网民们投票就行了,不用侦察、不用探索真相、不用管法律条文,不管你到底是不是犯了该死的罪,因为网民认为你该死,所以你必须死!QLh联谊新闻网-传递不一样的新闻资讯

  建议1:拐卖儿童应加重惩罚力度QLh联谊新闻网-传递不一样的新闻资讯

  网友“@颜守一64504”:虽然我是学法律的,但我也认为,对拐卖儿童的起点刑应在10年以上;对拐卖后虐待、强干、猥亵、故意伤害、遗弃、利用儿童犯罪的,可优先适用死刑。QLh联谊新闻网-传递不一样的新闻资讯

  网友“@南无阿尼陀佛”:不同意用“一律”两字,凡事不能一概而论,就连杀人罪都没说要一律判死刑,更何况是勒卖儿童罪,加重刑罚与一律判死刑根本是两回事,拐卖儿童案件在情节手段及造成的实际后果上有千差万别,怎能用“一律”的处罚方式?还是按情节手段与后果来处罚为好。QLh联谊新闻网-传递不一样的新闻资讯

  建议2:只有把买的这一环节断了,才能断绝拐卖QLh联谊新闻网-传递不一样的新闻资讯

  太原网友“dream-reality-medic”:今天就偏激一次,不仅是卖孩子的死刑,连买孩子的也一律死刑,没收全部财产,看看还有谁敢买?只有把买的这一环节断了,才有可能断绝拐卖。我参加过一场寻找丢失孩子的活动。很多家长在上面哭得撕心裂肺,很多家长为了找孩子放弃了全部生活,十几年跑遍了全国各地。看到这种画面,真的感觉怎么惩罚人贩子都不过分。套用一句经典的话,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只有先把买方制住了,没有人敢买孩子,才会没有人去卖孩子。QLh联谊新闻网-传递不一样的新闻资讯

  建议3:正府建立强力的监管福利制度QLh联谊新闻网-传递不一样的新闻资讯

  网友“@海洋之星GJH”:如果酷刑有用的话,那这个世界就没有犯罪分子了!重要的是要公平,首先要买、贩同罪,其次要建立合理的领养制度,最重要的是所有儿童要在社会的福利监管制度下生活,不允许出现无人照顾、失学、乞讨、虐待的儿童,这需要正府建立强力的监管福利制度,把钱投在这个上面,比什么房地产有意义得多。QLh联谊新闻网-传递不一样的新闻资讯

  建议4:降低领养孩子的门槛QLh联谊新闻网-传递不一样的新闻资讯

  北京网友“用户5631562370”:拐卖儿童,有几个是卖小孩给人养的?大部分是卖小孩器官,或者把孩子打残去骗钱。这样的人不要判死刑吗?如果小孩可以领养,应该把领养门槛降低点。QLh联谊新闻网-传递不一样的新闻资讯

  (三)对打拐立法有建议,该如何反映?QLh联谊新闻网-传递不一样的新闻资讯

  如果发现孩子被拐卖,要第一时间报警。如果对打拐立法方面有建议,可以通过相关渠道来反映。QLh联谊新闻网-传递不一样的新闻资讯

  1.发现孩子丢失第一时间报警QLh联谊新闻网-传递不一样的新闻资讯

  以往,出去玩耍的孩子久久不回,家长除非能证明孩子有被拐卖嫌疑,否则需要等上24小时才能立案。如今,派出所接警后,会牢牢把握住失踪后的“黄金4小时”这一最佳搜寻时机,联合路面交警、巡警、社会群防力量展开搜寻大网,往往在很短时间内,犯罪嫌疑人行踪就会被发现,孩子可以及时被解救。   QLh联谊新闻网-传递不一样的新闻资讯

最近“打拐”这个事,在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研究所研究员于建嵘的一条微博倡议下,得到公民、正府以及社会团体的响应。一时间讨论声此起彼伏,不禁要为这一举措的发明和实施者伸出大拇指,同时也要为这些摇旗呐喊的有良知的网民致敬。很多人认为微博打拐有百利而无一害无需讨论,不过在微博上也有人认为,用这个方法打拐,还不足以从根本上有效遏制“拐卖儿童”这一罪行,现阶段如果说能找到有效的方式遏制拐卖儿童,就应该是提高“拐卖儿童罪”的量刑下限,用法律这个武器才高效、完全的达到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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