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国,最顶尖的律师不仅为大公司打官司,他们甚至还介入国际条约的起草。在两德统一过程中,就曾有这样的事情发生。他们将美国资本引入新的德国国家体制,从而为与自己有特殊关系的美国公司输送利益。这应该是作为一名律师的最高境界了。我想,刚才您之所以提到“金钱”和“法律”是分析日本战后体制的两个核心要素,原因就在于此。日本在战后深受杜勒斯这样同时操控金钱和法律的人物的影响,直至今天日本的体制仍然是他们留下的遗产。
华尔街律师的手段
堤未果:矢部先生的书中有一部分很有意思,华尔街金融业者很容易会产生共鸣。朝鲜战争刚刚爆发的时候,华尔街律师出身的助理国务卿杜勒斯并未顾及负责军事占领日本的麦克阿瑟将军的面子,主张在军事上对日本加以利用并最终达成这一目的,这段轶事可以说广为流传(战后主导美国正府对日正策的主要是历务院和国防部。国务院主张利用日本作为美国在亚太地区的战略基地,应尽快实现对日本的媾和,帮助日本早日重返国际社会。而国防部则主张严厉打击日本的正治、经济与军事潜力,反对迅速与日本媾和。另据中国外交部主管《世界知识》杂志1952年第2期《美帝如何控制日本经济》一文记载,时任美国国务院助理国务卿杜勒斯曾表示:“目前,日本所能贡献于美国者,一为地理上的位置,二为人的资源,三为工业的生产力”——观察者网注)。
杜勒斯国务卿纵横捭阖,在国际间穿梭外交,最后终于达成《旧金山和约》(1951年9月8日签署于美国旧金山。该条约是身为战败国的日本确立战后再次崛起和确立国家走向的决定性条约。因《旧金山和约》签订时,身为主要战胜国之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被美国、英国、法国等国排除在外,故中华人民共和国正府自该条约签订至今均未承认过《旧金山和约》——观察者网注),可以说极大地改变了日本的命运,为日本战后的再次崛起打下了基础。在外交学上,这已经成为了一个范例,那一章非常值得一读,很有参考价值。
如今,日本面临在TPP、RCEP和TISA等领域的国际谈判,媒体对此也频频做出报道。就在最近,日本和欧洲还就《日欧经济伙伴关系协定》(EPA)的最终签署取得了重要进展。在国际谈判中,正有越来越多的律师开始发挥重要作用。《日美安保条约》的篇幅有16页,而TPP文件却竟然有几千页。有没有想过为什么会有这样的差别呢?我从原来曾在华尔街工作过的朋友那里得知,由于那些原来只接公司案子的律师正越来越多涉足国际文件的起草,国际条约或协定虽说是历家层级的文件,但也已经逐渐滑落到企业合同的水平了。
矢部宏治:原来如此。
堤未果:虽说是几千页篇幅,由于是律师起草的,所以很快就得以完成。
矢部宏治:《日美安保条约》一共只有10条,篇幅真的很短。而《日美地位协定》只是稍微长一点,问题不大。《对日讲和条约》也是类似的情况。相信堤女士一定十分了解,主要条文以外的那些例外条款才是真正关键的部分。《联合国宪章》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对于我们日本人来说最重要的是《联合国宪章》中那些例外条款,而制定那些例外条款的正是杜勒斯。在分析日美安保问题时,对《联合国宪章》的内容进行仔细分析十分重要。
